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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計畫注意事項
by 潘以甜, 2018-06-21 12:51, Views(245)

課程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1)架構應含各領域課程計畫及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內容包含:「學年/學期學習目標、能力指標、對應能力指標之單元名稱、節數、評量方式、備註」等相關項目。

(2)學校課程計畫時間依雲林縣政府公告之學年度每週起迄時間及週次編排,始業式、休業式當日正常上課(需規劃教學進度)。

(3)週別每週起迄時間為:週日~週六,共7天。

(4)評量週、總複習週仍須編列進度內容,不宜空白;國中會考、畢業考後,應安排適當延伸學習活動。

(5)國中教育會考後至畢業前學生課程安排,可包含銜接課程(學校應依學生個別差異,進行加深加廣之多元性課程或補救教學課程)或跨領域課程(依主題或結合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生涯規劃、戶外教育等議題予以發展)或加強適性輔導(協助學生進行志願選填與相關輔導機制)。

(6)開學日、畢業典禮正常上課,應安排進度。

(7)重大議題:

A.有關性別平等、環境、資訊、家庭教育、人權、生涯發展、海洋等七大議題如何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應於課程計畫中妥善規劃,並予以備註說明(以紅色字體標示),以便檢核。

B.依法規規定須配合安排之課程如:每學年家暴防治(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8小時)等等,性侵害防制、環境教育每學年至少4小時,可與性別平等教育與家庭暴力防治課程合併實施,以融入或安排於學校活動實施,請各校自行規劃於課程計畫中備註說明(以紅色字體標示)。

C.家庭教育(4小時)應安排於正式課程之外,如導師時間、晨光活動,並請於(表3)備註說明(以紅色字體標示)。

D.依教育部95.12.26台軍字第0950190637號函規定,每學期應實施1節以上反毒影片收視與教學,以融入或安排於學校活動實施,請各校自行規劃於課程計畫中備註說明(以紅色字體標示)。

E.依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規定:「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以融入或安排於學校活動實施,請各校自行規劃課程計畫中備註說明(以紅色字體標示)。

F.依教育部103.03.11台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B號函頒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規定,請學校將品德教育在課程計畫進行部分固定時數或時段之教學(以紅色字體標示)。

G.依據本縣「各級學校精進校園安全28項措施」需於課程或活動中落實安全教育教學及宣導,請備註說明(以紅色字體標示)。

H.游泳課於中年級以上實施,請於課程進度總表中備註說明(以紅色字體標示),作為學校規劃游泳教學課程之依據。

I.『書法』於『語文學習領域』實施,各校可自行依學校課程規劃需要安排於領域課程或社團活動中。

J.重大議題之融入教學及彈性課程項目,請檢核附件四重大議題之融入教學及彈性課程檢核表,並上傳表四107彈性學習節數課程配當表,若另行設計教案,請上傳相關教案。

(8)學習評量

A.各年級教學計畫進度總表應配合教育處行事曆,呈現定期評量之安排,且進度總表之評量週仍應列各科進度。

B.期中、期末評量名稱請修正為「第○次成績評量」,畢業考則以「畢業生成績評量」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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